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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志高远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1)

日期:2014-08-19 10:01 来源:市社保局

  用人单位名称:深圳市志高远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华路梅林多丽工业区1栋1109

  法定代表人:卢应长

  经查,深圳市志高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依法为员工伍裕锋、张小云缴纳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福)社限令催告【2014】E0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为员工伍裕峰、张小云缴纳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的养老保险费54957.87元。我局已于2014年2月25日向你单位留置送达了深(福)社限令【2014】E0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费义务,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行政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申请强制执行前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54957.87元,滞纳金17272.75元(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72230.62元(滞纳金计算截止2014年2月25日,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日为准),逾期未履行缴费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稽核员:潘铭红,凌经纬,联系电话:0755-834609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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