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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龙岗区新卓艺时装制衣厂社会保险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4-04-11 15:12 来源:市社保局

  用人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岗区新卓艺时装制衣厂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陂头背新丰路67号

  法定代表人:周富兰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3年10月至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你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公告送达本案深(龙城)社限令[2014]D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3年10月至11月的社会保险费9735.13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保险金财务账、保险金台账等有关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城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9735.13元,滞纳金2130.36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11865.49元(滞纳金计算截止2014年3月20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杨瑞珍、温儒良,联系电话:2896030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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