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深圳市凯特威商贸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中兴工业城B栋1楼109室
法定代表人:PAKKALA STEVEN DANIEL
经查,深圳市凯特威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2年1月至2013年4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你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申请公告送达本案本案深(南)社限令 [2014]G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2年1月至2013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13490.4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13490.40元,滞纳金3145.1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16635.57元(滞纳金计算截至2014年1月2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稽核员:敖小娴、王艳华,联系电话:2652032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