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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凯特威商贸有限公司社会保险限期改正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4-01-15 14:31 来源:市社保局

  用人单位名称深圳市凯特威商贸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中兴工业城B1109

  法定代表人:PAKKALA STEVEN DANIEL

    

  经查,深圳市凯特威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21月至20134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你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深(南)社监改令 [2014]G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21月至2013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16635.57元(其中本金为13490.40元,滞纳金3145.17滞纳金计算截至201412,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的违法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改正,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逾期仍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处理。(稽核员:敖小娴、王艳华,联系电话:2652032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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