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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深圳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记息事项的公告

日期:2014-01-08 17:24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记息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社保函[2013]313号)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根据该文件规定,我市2013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记息按如下办理:

  一、2013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期为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2013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综合利率为3.00%。

  二、我市2013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于2014年1月10日前计入个人账户。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记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