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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送达公告(深圳市新明丰制鞋有限公司)

日期:2013-11-18 09:34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名称:深圳市新明丰制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四方埔社区牛眠岭新村54号101-201

  法定代表人:钟雄宝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欠缴)2013年8月至10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你单位已停止营业,法定代表人隐匿,也不能联系到其他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深(龙)社限令[2013]地B01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3年8月至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本金53029.0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2013年8月至10月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保险金财务账、劳务工医疗保险财务账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地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53029.08元,滞纳金1175.83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54204.91元(滞纳金计算截至2013年11月14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于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稽核员:王震西,谢源,联系电话:8409041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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