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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送达公告(深圳东煜鞋业有限公司)

日期:2013-07-04 15:55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用人单位名称:深圳东煜鞋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料坑村聚友工业园三号厂房2-3楼

  法定代表人:吴兴祥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3年5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你单位不在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办公,也无法联络相关人员,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深(宝石)社限令[2013]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2013年5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截至2013年6月18日欠缴社会保险费121083.86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2013年5月社会保险金财务账显示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石岩社保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121083.86元,滞纳金1080.05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122163.91元(滞纳金计算截至2013年6月18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林伟添,杨汉城,联系电话:2900330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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