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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铭群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日期:2012-11-14 17:09 来源:市社保局

  单位名称:铭群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元径居民小组北环路口铭群工业区厂房1栋 

  法定代表人:曾恒伦

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深(宝石)社限令[2012]00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12年10月23日欠缴社会保险费103795.2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显示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石岩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103795.2元,滞纳金15448.6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119243.89元。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梁浩、庄仕锋,联系电话:29003302)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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