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格达电器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3栋东9楼908室
法定代表人:许佩虹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廖娟缴纳养老保险,应依法补缴养老保险费¥4469.87元(肆仟肆佰陆拾玖元捌角柒分),其中本金¥4212元,利息¥257.87元,以上利息截至2012年9月,实际金额以补缴当日为准。以上违法事实有深福劳仲案字[2011]第230号仲裁裁决书、(2011)深福法民四初字第956号民事判决书、(2011)深中法民六终字第4645号民事判决书、限期改正指令书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条、第八条。
你单位应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征收科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从欠缴社会保险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复议,或者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缴费义务的,我局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监察员:潘铭红、陈嘉雄,联系电话:83460951)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