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5〕38号文)第四条规定:“本市上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率(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的差额/收入×100%)低于10%的,当年失业保险费率不实行浮动”。经计算,2019年度深圳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率低于10%,2020年深圳市失业保险费率不实行浮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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