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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念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0-04-03 09:16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人:刘念(身份证号码:433024198006154***)

  经查,刘念在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异地再就业未及时停领导致多领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由于当事人未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费用,且催告书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龙岗)社稽强催告〔2020〕C5号,本催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我局于2019年11月27日依法向你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19〕0802000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5940元退回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账号:743257951520。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鹏达路164号龙运通宾馆4楼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王玉玲、曾柳思,联系电话:0755-2830703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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