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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善源照明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0-06-24 09:54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善源照明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联街道向银路35-1号安旭商务园607、2栋201-1/201-2

  法定代表人:周晓丽

  经查,深圳市善源照明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文书邮寄与留滞送达失败,法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岗)社限令〔2020〕7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20年1月3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本金18090.85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社会保险台账、财务账显示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本金18090.85元,滞纳金147.1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1月3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共计18238.04元。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法作出处罚。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王玉玲、曹新平,联系电话:0755-2830703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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