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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金丰鞋业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0-07-06 16:32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金丰鞋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龙湖路23号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经查,深圳市金丰鞋业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韩万中缴纳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不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岗)社限令催告〔2020〕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韩万中缴纳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0年6月21日公告送达本案深(岗)社限令〔2019〕8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9658.47元,滞纳金6748.95元,共计26434.42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1月3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未履行缴费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稽核员:王玉玲、曹新平,联系电话:2830703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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