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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曾和平养老保险待遇停发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0-09-27 17:47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曾和平:

  经查,曾和平(44030119530812****)在服刑期间,出现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在不具备留置送达的情况下,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均无法成功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停发决定书》(深社保养待停决字〔2020〕0300021号),内容如下:

  曾和平(44030119530812****)因服刑,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号)第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停止发放服刑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具体决定如下:

  一、停止发放2016年5月至2019年4月养老保险待遇。

  二、须退回自2016年5月至今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合计341486.00元。请你在此通知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341486.00元退还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基本养老金)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1

  附言:退还(曾和平)多发养老保险待遇

  你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福田分局养老保险科,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海天大厦301室,电话:82978562、82978542)。逾期未退回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机关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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