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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富士能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0-10-16 09:20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富士能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坑梓社区吉祥路12号202

  法定代表人:李正文

  经查,深圳市富士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徐飞、叶威强缴纳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福)社限令催告〔2020〕N10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为徐飞、叶威强缴纳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我局于2020年6月1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深(福)社限令〔2020〕N1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27622.6元,滞纳金1970.88元,共计29593.48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1月3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账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2楼212室)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周晓霞、陈嘉雄,联系电话:0755-8297852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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