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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商事主体登记已注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公告

日期:2020-11-24 20:10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法规关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工作,经与商事登记主管部门数据比对,发现部分用人单位商事主体状态已注销,但未在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现依法注销上述商事主体的社会保险登记。(名单见附件)

  公告名单中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如对注销决定存在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信等方式向单位参保辖区的社保机构提出,我局将按规定进行复核处理。

  依法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中未及时办理停保的职工,自用人单位被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自动停止参保,停保原因为“非本人意愿”。

  附件:2020年12月被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参保名单(3257家)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