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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喜达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0-12-01 14:52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喜达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景龙社区壹成中心花园1303

  法定代表人:任茂森

  经查,深圳市喜达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叶惠连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工作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华龙)社限令〔2020〕A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指令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叶惠连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20年1月3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943.07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工作证、工资证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天汇大厦A栋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管理站)补缴欠费本金2943.07元,滞纳金19.87元,共计2962.9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1月3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稽核员:万霁、石宇,联系电话:2916057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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