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和《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和死亡参保人遗属及时处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通告》(粤社保〔2020〕24号)(见附件1),请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相关待遇或未处理个人账户的我市参保人,以及参保人已死亡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未处理的我市参保人遗属,尽快与我局取得联系办理个人账户的后续处理业务。
特此告知,请互相知照。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热线12333或我局公布的对外联系电话(见附件2)。
附件1:《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和死亡参保人遗属及时处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通告》(粤社保〔2020〕24号)
附件2: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