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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玉德艺术品开发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1-07 17:45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深圳玉德艺术品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布吉路1000号富基帕克国际710

  法定代表人:谢梦

  经查,深圳玉德艺术品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黄志强足额缴纳2018年8月至2020年7月期间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罗)社限令〔2020〕E2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为黄志强足额缴纳2018年8月至2020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39332.07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劳动仲裁裁决书、社会保险费稽核补缴申请表、追缴补缴明细表、补缴情况汇总表等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罗湖社保分局稽核科)补缴欠费本金39332.07元,滞纳金4613.56元,共计43945.63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1月3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理,并依法作出处罚。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郭同恩、翟育彪,联系电话:822388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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