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欢迎您访问深圳市社保局网站。

关于刑明秀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1-07 17:45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深圳示一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三联工业区兴达宝工业园A1栋3楼

  法定代表人:邢明秀

  经查,深圳示一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张鸿铭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向张鸿铭先行支付68560.00元,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工作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宝石)社稽偿〔2020〕A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职工张鸿铭,身份证号:3607241986********,于2018年6月11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1807060209)。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0年12月9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68560.00元(大写:陆万捌仟伍佰陆拾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68560.00元(大写:陆万捌仟伍佰陆拾元整)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石岩管理站(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坑尾大道3号,传真号:0755-29003321)。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如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稽核员:杨汉城、徐汉平,联系电话:0755-29003302)

  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