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欢迎您访问深圳市社保局网站。

关于周政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1-13 16:32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人:周政(身份证号码:43262719750925****)

  经查,周政在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时又在广州临海混凝土有限公司就业参保,不符合申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由于当事人未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费用,且按当事人身份证地址和工作地址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坪)社稽催告〔2020〕S140号,本催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我局于2020年9月27日依法向你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0〕经办部门编号100014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多领的2020年6月至2020年7月期间2个月失业保险待遇以及价格临时补贴4305.70元退回指定账户。(退款账户: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账号:743257951520。)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路70号213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稽核员:袁晶、张政豪,联系电话:0755-8413331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