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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郭建华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3-03 17:54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个人:郭建华(44162219820309****)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云步村

  经查,郭建华多领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失业保险待遇4175.3元,因邮寄催告书至郭建华身份证地址未能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福)社稽催告〔2021〕I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对你郭建华多领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失业保险待遇4175.3元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10月31日依法向你送达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0〕030000093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4175.3元(肆仟壹佰柒拾伍元叁角整)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退还郭建华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212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监察员:凌经纬、黄常智,联系电话:0755-8297875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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