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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礼尚品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3-05 14:37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深圳礼尚品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大道一号华南国际纺织服装原辅料物流区二期5层5D-005

  法定代表人:丁嘉

  经查,深圳礼尚品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刘付玉海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规定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已按规定向相关申请人先行支付人民币608188元,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深(龙岗)社限令催告〔2021〕H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为员工刘付玉海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规定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1年2月9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龙)社稽偿〔2020〕第H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你单位在履行期内未履行相关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依法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608188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市社保局龙岗分局稽核科,传真号28929768。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保局龙岗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林煜春、黄淑如,电话:2892992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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