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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喜达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4-14 10:35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喜达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景龙社区壹成中心花园1303

  法定代表人:任茂森

  经查,深圳市喜达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叶惠连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员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华)社限令催告〔2021〕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叶惠连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01月29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华龙)社限令〔2020〕A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2943.07元,滞纳金19.87元,共计2962.9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01月03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稽核科(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碧澜路大布巷路口)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郑俊超、温海林,联系电话:0755-2107178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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