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欢迎您访问深圳市社保局网站。

关于深圳市诚信达商店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4-14 14:16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诚信达商店

  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湖贝路2139-13号湖润大厦西侧(湖润大厦停车场入口处即厨安居隔壁)

  法定代表人:吴银成

  经查,深圳市诚信达商店存在未依法为柏宏春缴纳2016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我局于2020年12月3日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深(罗)社限令〔2020〕E16号),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深(罗)社限令催告〔2021〕E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柏宏春缴纳2016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0年12月3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罗)社限令〔2020〕E1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22535.21元,滞纳金8474.98元,共计31010.1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9年6月24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核定。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郭同恩、黄倩莹,联系电话:0755-822388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