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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阖(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4-14 14:16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和阖(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虹步路1号鼎元宏易大厦506

  经营者:赵效梅

  经查,和阖(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罗小巍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你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龙岗)社限令催告〔2021〕H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对你单位未依法缴纳罗小巍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1年3月19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龙坂)社限令〔2020〕B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履行期内未履行相关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12639.58元,滞纳金1267.19元,共计13906.7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1月17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稽核科(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506)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林煜春、黄淑如,联系电话:0755-289210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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