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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曾金华变更失业保险待遇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4-19 10:56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曾金华:

  经查,您在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多领失业保险待遇情形。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1〕040000004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曾金华(身份证号码:441481198204******)

  经审查,您已于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顺泰工艺品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等规定,现我局决定依法变更2020年5月13日作出的《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核决字〔2020〕第010019329号)。您的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如下:

  一、您的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将从2020年11月停发。

  二、我局于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累计向您多发2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共计3960元。您须自收到本变更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金额退回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三、我局将依法清退此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深圳市罗湖社保分局失业科,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五楼503室失业科,联系电话0755-82239566。逾期不退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机关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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