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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光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4-19 17:38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个人:梁光(身份证号:440922195906******)

  地址:广东省高州市深镇镇河口坡中村38号

  经查,梁光多领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共6个月失业保险待遇11880元,因邮寄至梁光身份证地址为他人签收或退回,无法送达梁光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宝沙)社稽催告〔2020〕A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对你梁光多领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共6个月失业保险待遇11880元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9月22日依法向你送达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0〕070000013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1880元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退还梁光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监察员:李志涛、姜俐敏,联系电话:0755-2788142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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