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欢迎您访问深圳市社保局网站。

关于龙军华(深圳市罗湖区乐剪快剪店经营者)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7-09 18:15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龙军华(深圳市罗湖区乐剪快剪店经营者)

  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1005号东晓综合市场北楼太安路187润城信商场一楼059号铺

  经营者:龙军华

  经查,龙军华(深圳市罗湖区乐剪快剪店经营者)存在未依法为王庆建缴纳2019年4月至2019年10月期间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深(罗)社限令催告〔2021〕E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王庆建缴纳2019年4月至2019年10月期间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1年2月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深(罗)社限令〔2020〕E17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8990.92元,滞纳金866.43元,共计9857.35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1月3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人:郭同恩、黄倩莹,联系电话:0755-822388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