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望栋:
经查,您在领取深圳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在深圳领取失业补助金时,在异地重新就业的情形。因他人代收导致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变更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变决字〔2021〕050000058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夏望栋(身份证号码:430482199604******):
经审查,因您发生于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与湖南前锦众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9号)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您的2020年8月11日作出的《深圳市失业补助金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决字〔2020〕第0100212627号)进行变更。具体决定如下:
一、您的失业补助金我局将从2020年6月停发;
二、我局决定向您追回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核发的4个月失业补助金待遇(含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共计4187.5元。请您在此决定书送达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退还至我局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夏望栋+退回失业补助金南山分局
2.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上述款项至上述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南山社保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南山社保局三楼,联系人:失业与机关事业科,联系电话:0755-26520277;电子邮箱地址:sins_syyjgk@hrss.sz.gov.cn)。逾期不退回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