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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敏杰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8-20 16:39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人:江敏杰(身份证号码:441827199203******)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马岳村委会新村江村24号

  经查,江敏杰多领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失业保险待遇3960元,因邮寄催告书至江敏杰地址未送达且无法联系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福)社稽催告〔2021〕K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江敏杰多领取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失业保险待遇共计3960元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4月7日依法向你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1〕0300000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3960元(叁仟玖佰陆拾元整)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退还江敏杰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206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王亮、陈嘉雄,联系电话:0755-8297872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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