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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日期:2021-08-26 16:44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保人:

  按照《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粤人社规〔2021〕5号)与《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人常〔2021〕16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8月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调整不会对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待遇造成影响。

  对于在统一调整比例前已缴纳了2021年8月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我局会在核实信息后,免申请将已多缴的保险费退至您缴费银行账户中。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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