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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莉纺尼服饰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9-22 17:04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单位:深圳市莉纺尼服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浪心社区国泰路10号山城工业区北厂房4四楼四层A

  法定代表人:何科

  经查,深圳市莉纺尼服饰有限公司未依法归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邓小丽工伤保险待遇52509.60元,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宝)社稽催告〔2021〕L91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深圳市莉纺尼服饰有限公司未依法归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邓小丽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8月23日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深(宝)社稽偿〔2021〕第L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52509.60元(伍万贰仟伍佰零玖元陆角)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深圳市社保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李志涛、周明海,联系电话:0755-2759004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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