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粤鑫旺电器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北路神彩苑A栋首层129号
法定代表人:石文婷
经查,深圳市粤鑫旺电器有限公司未依法归还我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魏鑫(身份证号码:341223198201******)工伤保险待遇717200元。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且无法联络到相关工作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福)社稽催告〔2021〕N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归还我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魏鑫(身份证号码:341223198201******)工伤保险待遇717200元,我局于2021年8月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深(福)社稽偿〔2021〕第N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717200元(大写: 柒拾壹万柒仟贰佰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二楼212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2978522)。
账户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2楼212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周晓霞、陈嘉雄,联系电话:0755-8297852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