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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友祥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10-20 15:03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人:于友祥(身份证号码:362531198102******)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珀玕乡莲塘村莲塘组007号

  经查,于友祥在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与日本电产精密马达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导致出现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由于当事人未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费用,且按当事人提供地址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宝)社稽催告〔2021〕F7号,本催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我局于2021年7月18日依法向你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1〕0703000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退回你从我局多领取的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多发月份领取过价格临时补贴的,价格临时补贴金额需一并退回)合计4021.3元,退回至我局指定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账号:743257951520,附言:于友祥+电脑号:630006424+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宝安分局)。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周明海、李志涛,联系电话:0755-2759004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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