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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惠企30条”疫情缓缴到期缴费的温馨提示

日期:2022-06-17 17:18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深圳“惠企30条”申请了疫情缓缴的用人单位注意啦!疫情缓缴即将到期,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按照深圳“惠企30”条政策,缓缴属期为3、4、5月的社保费将于6月底到期,请提前在单位账户储存足额资金,以便税务部门征收应缴费款。逾期未缴纳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根据国家、广东省最新出台的阶段性缓缴相关政策,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5个特困行业,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扩围行业,以及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符合以上条件的用人单位即日起可申请缓缴,申请成功后,可从申请月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中5个特困行业在6月申请成功的,4、5月缓缴的社保费中单位缴费部分可继续缓缴。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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