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单位(个人):李海云
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4252402199505******
经查,李海云未依法归还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297元,因邮寄催告书至李海云身份证地址未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坪)催告〔2022〕S030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对你多领取失业补助金待遇297元的行为,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9号)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3月21日向你送达了《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变更并追回决定书》,编号: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2〕100000030号,要求你自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297元退回至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市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李海云退回失业补助金坪山分局
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路70号213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勇、陈耀权
联系电话:0755-8413331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