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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熙励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2-08-22 15:23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被催告单位:广州市熙励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兴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石厦北二街89号马成时代广场二层220

  经查,广州市熙励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唐勇、刘冲、李育虎、尹博男、邓丽青、许彩凤、李周明2019年10月至2021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福)社限令催告[2022]K0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唐勇、刘冲、李育虎、尹博男、邓丽青、许彩凤、李周明2019年10月至2021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我局于2022年5月8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社保(福)限决[2022]K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302176.41元,滞纳金41192.97元,共计343369.38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1年12月2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大厦2楼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206核定。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稽核员:王亮、陈嘉雄,联系电话:0755-8297872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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