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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深巷拾光餐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2-09-16 17:40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巷拾光餐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滨江社区东园路27号台湾花园大厦怡海阁、怡云阁东园路23-2号(安迪斯)14A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李世统

  经查,深圳市深巷拾光餐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吴德宏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且无法联络到相关负责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的《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深社保(福)限决【2022】V04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吴德宏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2年7月19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5153.08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社会保险补缴预算清单等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 5153.08元,滞纳金712.59元,共计5865.67元。(缴交明细详见附件,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2年7月19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2楼211室)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丽梅、吴礼莹;联系电话:0755-8297851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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