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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轻松到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2-09-20 14:37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被催告单位:深圳市轻松到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区F5栋401

  经查,深圳市轻松到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足额缴纳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合计793845.10元,现依法追缴。该单位现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申请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南)限决【2022】C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2年9月15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762849.26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社保缴费台账、社保缴费财务帐等证据证实。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要求你单位: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762849.26,滞纳金30995.84元,共计793845.10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2年9月15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请于实际缴交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受理科(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核定。

  现公告如下:

  1.请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401室(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401房)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联系人:李林、徐汉平,联系电话:0755-2607165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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