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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克诚核实处理参保关系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2-09-20 17:55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万克诚:

  经查,您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与深圳市中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存续用工关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该期间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被认定为无效参保。现我局依法对您作出深社保关处决字〔2022〕(0050)000060号《关于万克诚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决定书》,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万克诚(身份证号:420104195911******)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所缴社保费本金将原渠道退回缴费账户。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对《关于万克诚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决定书》进行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在本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南山分局关系科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公告期满后,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或所提异议无效的,我局将依法对您此期间的参保缴费予以清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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