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张明旺(身份证号码:433022196507******)
经查,张明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旺达再生资源经营部主要负责人)存在未依法为职工杨元林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0年08月26日经审批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50518元。因你已不在单位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光)社稽催告[2022]C7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于2022年7月29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深(光)社稽偿[2020]第B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50518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稽核科,地址(传真号):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152号光明社保分局稽核科,传真号:0755-27409099。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黄金城、杨达焜,联系电话:0755-27409992)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帐号:4420150350005911110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