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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玉龙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2-10-24 14:28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被催告个人:刘玉龙(身份证号:430524197908******)

  经查,刘玉龙在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异地再就业未及时停领而导致多领取2019年9月至2019年9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的违法行为。经邮寄文书送达地址无法联络到其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宝)催告〔2022〕J2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多领2019年9月至2019年9月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4月17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1】070400110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要求你(单位)退回多领取的2019年9月至2019年9月期间共计1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多发月份领取过价格临时补贴或求职补贴的,价格临时补贴或求职补贴需一并退回)合计19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980元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刘玉龙退回失业保险宝安分局

  二、我局将依法清退此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深圳市社保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姜俐敏、周明海,联系电话:0755-2779881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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