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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华发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2-11-02 09:21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深圳市华发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罗湖社区人民南路2008号嘉里中心负一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叶英

  经查,深圳市华发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按时足额为陈俊缴纳2022年2月至2022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罗)限决【2022】C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存在未依法按时足额为陈俊缴纳2022年2月至2022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2年8月16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2933.01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深圳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稽核补缴申请表》、《社会保险追缴补缴明细表》、《深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欠缴账务账等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12933.01元,滞纳金417.52元,共计13350.53元。(核定明细详见附件,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2年8月16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罗湖社保分局稽核科)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

  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联系人:胡少理、高露,联系电话:0755-8223885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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