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董军(身份证号码:342127197905******)
经查,董军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12384.1元,因邮寄催告书至董军地址未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龙岗)催告〔2022〕H5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12384.1元的行为,我局于2022年7月15日依法向你送达了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2〕08080026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2384.1元(壹万捌贰仟叁佰捌拾肆圆壹角)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董军退回失业保险待遇龙岗分局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保局龙岗分局坪地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林煜春、彭小波,联系电话:0755-289210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