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瑞德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2月2日作出《深圳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深社保先催〔2022〕120134038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覃海勇(身份证号码:452729198904******)于2017年1月20日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查,你单位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现该职工已向我局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逾期不支付的,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你单位如有异议,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说明理由。(我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社保局211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23083604)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