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正兴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333号中铁大厦1405号
经查,深圳市正兴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洪祥航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原经营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相关人员,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南)稽偿【2023】J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本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职工洪祥航(身份证号:440882199601******)于2016年6月12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员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3年1月18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员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169425元(壹拾陆万玖仟肆佰贰拾伍元整)。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169425元(壹拾陆万玖仟肆佰贰拾伍元整)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深圳市南山社保局稽核科(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408房,传真号:26071696)。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联系人:贡海燕、李林,联系电话:8654471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