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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愿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3-03-09 16:56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被催告个人:杨愿(身份证号:450802198910******)

  经查,杨愿在领取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异地再就业未及时停领,导致多领取2021年3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经邮寄文书送达地址无法联络到其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宝)催告〔2022〕Z1214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多领取2021年3月期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10月28日依法向你送达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2】070200027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要求你退回多领取的2021年3月期间共计1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多发待遇项目包括:失业保险金1980元,求职补贴330元)合计23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2310元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    号:743257951520

  附言:杨愿+退回失业保险待遇+社保宝安分局西乡站

  二、我局将依法清退此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深圳市社保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邓毅、李丹彤,联系电话:0755-27758108)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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