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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小帆撤销并追回失业补助金待遇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3-03-13 18:38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陈小帆:

  经查,您申领深圳失业补助金待遇前已在异地参保,不符合申请失业补助金待遇的法定条件。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2〕070600039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陈小帆(身份证号码:421125198705******):

  经审查,您已于2020年10月至2022年01月与中粮家佳康(湖北)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我局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9号)第一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我局于2020年11月9日对您作出的《深圳市失业补助金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决字〔2020〕第 0100392532 号)予以撤销。

  二、我局决定向您追回自2020年11月至2020年11月累计多发1个月失业补助金待遇(多发待遇项目包括:失业补助金990元),合计990元。您须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金额退回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陈小帆+退回失业补助金+社保宝安分局石岩站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上述款项至上述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石岩管理站(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坑尾大道3号,联系电话:0755-29003335;电子邮箱地址:siba_syz@hrss.sz.gov.cn)。逾期不退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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