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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尚玛全屋定制家居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3-05-24 16:06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被催告单位(个人):深圳市尚玛全屋定制家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新丰路44号101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罗希容

  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深(龙岗)社限令催告[2023]F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对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刘兴玲2020年8月至2022年4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我局于2023年4月6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深社保(龙岗)限决[2023]F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28151.32元,滞纳金8716.72元,共计36868.0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3年3月29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稽核科核定。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费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人:黄淑如、彭小波,联系电话:0755-289209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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